故障指示器湿热试验的标准程序
根据故障指示器的有关标准,检查试样的外观,测试其电气和机械性能。带电显示器报警信息远传:指示器主机可根据不同报警指示信号驱动相应继电器动作,用以进行信号 的远程传输。线路故障指示器短路报警指示:短路传感器时刻检测供电线路中电流,当其值达到或超过短路电 <流启动报警整定值时(此值可根据用户要求出厂前整定),短路传感器发出报信号主机通过光纤接收到此信号后,产生报警指示信号(指示灯快闪)。 电磁锁自动复位:当指示器产生报警后,在整定的时间内,若无人工进行复位,指示器可自动进行复位。以下是试验箱湿热试验的标准流程: 流启动报警整定值时(此值可根据用户要求出厂前整定),短路传感器发出报信号主机通过光纤接收到此信号后,产生报警指示信号(指示灯快闪)。
首先,将没有包装和没有电源的试样放入试验室的工作空间,处于”可供使用”的状态,处于正常工作位置或相关标准规定的状态,在没有加湿的情况下,将试验室的温度提高至摄氏40度,对试样进行预热,然后在温度稳定时对试样进行加湿,以避免试样在工作空间的温度和相对湿度达到规定值并变得稳定后出现凝结现象,从而计算试验时间。在测试期间或结束时,有关标准可能要求对测试样品进行加载和测量,不得在中间测试期间将测试样品从测试箱中取出,也不得在回收后进行测量。在条件测试完成前,如欲了解测试样本的性能,应在每个特定测试时间额外加入一组测试样本,并分别对每组样本进行回收和最终测试。在条件测试结束时,一般测试样品应按 gb2421第5.3条的规定回收,对于热时间常数较大的测试样品,回收时间应足以使温度稳定,根据测试样品的特点和实验室条件,也可在测试室或另一个测试室回收测试样品。在测试室回收0.5 h 内,相对湿度应降至75% ± 3% ,然后在0.5 h 内调整温度以满足 gb2421的相应要求,当温度允许值为 ± 2 ° c 并将样品转移到另一个测试室进行回收时,转移时间应尽可能短,最长时间不应超过5分钟。
有关国家标准应说明企业是否须要通过采取专门管理措施清除试验样品表面的潮气,如果上述技术标准的恢复经济条件对试验样品不适用,有关数据标准问题可以发展提出另外的恢复条件,根据我国有关标准的要求,对试验样品的外观设计进行监督检查,对其电气和机械系统性能方面进行有效检测,检测人员工作应在恢复阶段结束后立即进行,对湿度变化最敏感的参数应先测量,除非有关标准另有规定,所有这些参数应在30min内测量完毕。